地區(qū):上海
指導文件:上海市建筑節(jié)能和綠色建筑示范項目專項扶持辦法(滬住建規(guī)范聯(lián)【2020】2號)5月20日開始實施
激勵與補貼:
1.運行標識項目:二星50元/平方米;三星100元/平方米;
2.裝配整體式建筑示范項目AA等級60元/平方米,AAA等級100元/平方米;
3.既有居住建筑每平方米受益面積補貼50元,公共建筑單位建筑面積能耗下降20%及以上和下降15%~20%的每平方米受益面積補貼分別為25元和15元;
4.可再生能源與建筑一體化項目每平方米受益面積采用太陽能光熱的補貼45元,采用淺層地熱能的補貼55元;
5.符合超低能耗建筑示范的項目,補貼為300元/平方米。
地區(qū):北京
指導文件:北京市發(fā)展綠色建筑推動綠色生態(tài)示范區(qū)建設財政獎勵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激勵與補貼:
1.二星22.5元/平方米,三星40元/平方米;
2.達到國家或本市綠色建筑運行標識,根據(jù)技術進步、成本變化等情況適時調整獎勵。
地區(qū):山東
指導文件:山東省省級建筑節(jié)能與綠色建筑發(fā)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激勵與補貼:
1.一星級15元/平方米、二星級30元/平方米、三星級50元/平方米,單一項目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獲得二星、三星級設計標識的,先撥付50%,獲得運行標識再撥付50%;已獲得運行標識、此前未獲得過獎勵資金的,一次性撥付獎勵資金。
地區(qū):重慶
指導文件: 重慶市綠色建筑項目補貼資金管理辦法
激勵與補貼:
1.對獲得金級、鉑金級綠色建筑標識的項目按項目建筑面積分別給予25元/平方米和40元/平方米的補助資金,不超過400萬元,并根據(jù)技術進步、成本變化等情況適時調整。其中,對僅獲得我市金級、鉑金級綠色建筑竣工標識的項目分別給予10元/平方米和15元/平方米的補助資金,不超過160萬元。
地區(qū):廣東
指導文件:支持推廣綠色建筑及建設綠色建筑示范項目
激勵與補貼:
1.二星25元/平方米,單位項目最高不超過150萬元;三星45元/平方米,單位項目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2.在建立升級可再生能源應用示范項目上,補助原則為公共機構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項目按投資額不超過50%進行補助,非公共機構按投資額不超過20%進行補助,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地區(qū):山西
指導文件: 關于印發(fā)山西轉型綜改示范區(qū)綠色建筑扶持辦法(試行)的通知
激勵與補貼:
1. 綠色工業(yè)建筑項目,獲得國標二星級運行標識的,按照建筑面積給予100元/平方米獎勵,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獲得國標三星級運行標識的,按照建筑面積給予150元/平方米獎勵,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2. 綠色民用建筑項目,獲得省標三星級運行標識的,按照建筑面積給予100元/平方米獎勵,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獲評為近零能耗的建筑,按其地上建筑面積給予200元/平方米獎勵,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地區(qū):浙江
指導文件: 浙江省綠色建筑條例
激勵與補貼:
1. 鼓勵和支持企業(yè)、高等院校、研發(fā)機構研究開發(fā)綠色建筑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和新設備。開發(fā)綠色建筑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和新設備發(fā)生的研究開發(fā)費用,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享受稅前加計扣除等優(yōu)惠;
2. 利用太陽能、淺層地熱能、空氣能的,建設單位可以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guī)定申請項目資金補助;
3. 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二星級以上綠色建筑的,公積金貸款額度最高可以上浮百分之二十,具體比例由設區(qū)的市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確定。
地區(qū):江蘇
指導文件: 關于推進全省綠色建筑發(fā)展的通知
激勵與補貼:
1.一星15元/平方米,對財政部、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確定的綠色建筑二星、三星獎勵項目,按一定比例給予配套獎勵;
2.運行標識項目,在設計標識獎勵標準基礎上增加10元/平方米。
地區(qū):天津
指導文件:天津市綠色建筑試點建設項目管理辦法
激勵與補貼:
1.市建委與項目承擔單位簽署任務合同書,并給予一定的節(jié)能專項資金獎勵(不超過5萬元))。
地區(qū):河北
指導文件:河北省促進綠色建筑發(fā)展條例
激勵與補貼:
1. 綠色建筑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和新設備研發(fā)費用,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享受稅前加計扣除等優(yōu)惠政策。
地區(qū):福建
指導文件:福建省綠色建筑行動實施方案
激勵與補貼:
1.對達到綠色建筑評價標準二星級及以上并具有示范性的建筑,列入省節(jié)能示范項目,給予省節(jié)能資金獎勵;對于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開發(fā)星級綠色建筑住宅小區(qū)項目,按照一、二和三星級綠色建筑分別獎勵容積率1%、2%和3%;
2.對獲得綠色建筑星級的項目,省級財政按建筑面積獎勵10元/平方米。
地區(qū):海南
指導文件:海南省住房與城鄉(xiāng)建設廳關于實施綠色建筑行動有關問題的通知
激勵與補貼:
1.獲得二、三星級綠色建筑運行標識的項目可按規(guī)定申請中央財政獎勵和分別返還20%、40%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地區(qū):安徽
指導文件:安徽省綠色建筑及裝配式建筑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激勵與補貼:
1.2019年12月發(fā)布,具體資金辦法還沒落實,省住建廳將專項資金分配方案正式行文報省財政廳,省財政廳按規(guī)定下達轉移支付或辦理國庫集中支付。
地區(qū):江西
指導文件:江西省發(fā)展綠色建筑實施意見
激勵與補貼:
1.將綠色建筑列為省政府節(jié)能目標責任考核指標。各地要落實綠色建筑發(fā)展的相關土地、財稅、金融等激勵政策,支持綠色建筑項目和綠色生態(tài)城區(qū)建設。
地區(qū):湖北
指導文件:關于促進全省房地產市場平穩(wěn)健康發(fā)展的若干意見
激勵與補貼:
1.將以獎勵容積率的方式,鼓勵房地產業(yè)轉型;
2.全省將支持企業(yè)建設“四節(jié)一環(huán)!本G色建筑,對開發(fā)建設一星、二星、三星級綠色建筑,分別按綠色建筑總面的0.5%、1%、1.5%,給予容積率獎勵;
3.鼓勵發(fā)展現(xiàn)代住宅產業(yè),出臺裝配式建筑技術標準,建立住宅產業(yè)化基地,對采用裝配式建筑技術開發(fā)建設的項目,由各市、縣政府根據(jù)本地實際出臺政策,給予容積率獎勵。政策還鼓勵開發(fā)建設、購買全裝修普通商品房,免征全裝修部分對應產生的契稅。
地區(qū):湖南
指導文件:湖南省綠色建筑行動實施方案
激勵與補貼:
1.對取得綠色建筑評價標識的項目,各地可在征收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中安排一部分獎勵開發(fā)商或消費者;
2、對其中符合相關條件的項目優(yōu)先納入省重點工程項目;
3.對其中的房地產開發(fā)項目,另給予容積率獎勵;
4.對采用地源熱泵系統(tǒng)的項目,在水資源費征收時給予政策優(yōu)惠。
地區(qū):四川
指導文件: 四川省推進綠色建筑行動實施細則
激勵與補貼:
1. 通過綠色建筑認證的項目,有關部門在“魯班獎”、“廣廈獎”、“天府杯”、“全國綠色建筑創(chuàng)新獎”等評優(yōu)活動及各類示范工程評選中,應優(yōu)先推薦上報。
地區(qū):貴州
指導文件: 貴州省綠色建筑行動實施方案
激勵與補貼:
1.對政府投資公益性項目、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非營利民生項目,以綠色建筑專項資金獎勵為主,獲得綠色建筑標識后,積極爭取國家綠色建筑獎勵資金支持。
2.對經營性營利項目要以容積率獎勵為主。除爭取國家綠色建筑獎勵資金外,在獲得星級綠色建筑設計標識后,按實施綠色建筑項目計容建筑面積的3%以內給予獎勵。
地區(qū):云南
指導文件: 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云南省降低實體經濟企業(yè)成本實施細則的通知
激勵與補貼:
1.對認定的綠色供應鏈、綠色園區(qū)、綠色工廠、綠色產品和工業(yè)產品生態(tài)(綠色)設計示范企業(yè)給予50萬元-200萬元一次性獎勵。
地區(qū):廣西
指導文件: 廣西綠色制造體系建設工作實施方案
激勵與補貼:
1.對獲得認定的綠色工廠、綠色產品、綠色園區(qū)、綠色供應鏈企業(yè)給予資金獎勵,并在政府采購上給予優(yōu)先待遇。
地區(qū):陜西
指導文件: 關于加快推進我省綠色建筑工作的通知
激勵與補貼:
1. 一星級、二星級、三星級的補貼為10元/平方米、15元/平方米、20元/平方米。
地區(qū):河南
指導文件: 河南省綠色建筑行動實施方案
激勵與補貼:
1. 對使用新型墻體材料,并獲得綠色建筑星級評價三星、二星、一星的建筑,按政策規(guī)定及時返還已征收的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并給予一定的容積率返還優(yōu)惠。
2. 對獲得綠色建筑評價星級的項目,優(yōu)先推薦申報中州杯、魯班獎等評優(yōu)評獎項目。鼓勵市、縣級政府出臺發(fā)展綠色建筑的相關土地、財政激勵政策,在土地招拍掛出讓規(guī)劃階段將綠色建筑作為前置條件,研究規(guī)劃建設階段容積率補貼政策。
地區(qū):內蒙古
指導文件: 關于積極發(fā)展綠色建筑的意見
激勵與補貼:
1.在“魯班獎”、“廣廈獎”、“華夏獎”、“草原杯”、“自治區(qū)優(yōu)質樣板工程”等評優(yōu)活動及各類示范工程評選中,對獲得綠色建筑標識的項目,實行優(yōu)先入選或優(yōu)先推薦上報;
2.在企業(yè)資質年檢、企業(yè)資質升級時給予優(yōu)先考慮或加分等;對于取得三星級綠色建筑標識的減免城市配套費100%,取得二星級綠色建筑評價標識的減免城市配套費70%,取得一星級綠色建筑評價標識的減免城市配套費50%。
地區(qū):甘肅
指導文件: 關于開展綠色制造體系建設試點工作的通知
激勵與補貼:
1. 積極爭取節(jié)能減排項目財政補貼或財政獎勵資金,爭取工業(yè)轉型升級專項資金、工業(yè)轉型升級基金、中小企業(yè)發(fā)展基金等方面的財政支持。
地區(qū):青海
指導文件: 青海省綠色建筑行動實施方案
激勵與補貼:
1. 對取得三星級綠色建筑評價標識的項目,城市配套費返還70%;取得二星級綠色建筑評價標識的項目,城市配套費返還50%;取得一星級綠色建筑評價標識的項目,城市配套費返還30%。
地區(qū):新疆(烏魯木齊)
指導文件: 關于印發(fā)全面推進綠色建筑發(fā)展實施方案的通知 烏政辦[2017]73號
激勵與補貼:
1.一星級及以上的綠色建筑,經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并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享受市級財政資金獎勵,二星級20元/平方米,三星級40元/平方米。
2.經專家審定,對建筑面積超過1萬平方米達到或優(yōu)于國家標準的被動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清潔能源應用建筑(太陽能強制范圍及天然氣應用除外)示范項目,給予10元/平方米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地區(qū):寧夏
指導文件: 寧夏回族自治區(qū)綠色建筑示范項目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寧建科發(fā)〔2017〕25號
激勵與補貼:
1.一星級15元/平方米,其中,一星級設計標識獎勵3元/平方米、運行標識12元/平方米;二星級30元/平方米,其中,二星級設計標識獎勵5元/平方米、運行標識25元/平方米;三星級50元/平方米,其中,三星級設計標識獎勵10元/平方米、運行標識40元/平方米,單一項目獎補資金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2.通過自治區(qū)驗收評估的裝配式建筑示范項目按照100元/平方米標準給予一次性獎補,單一項目獎補資金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對國家和自治區(qū)認定的裝配式建筑產業(yè)化示范基地一次性獎補100萬元。
地區(qū):黑龍江
指導文件: 黑龍江省綠色建筑行動實施方案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2018〕35號文
激勵與補貼:
1.在國家、省級評優(yōu)活動及各類示范工程評選中,對綠色建筑項目優(yōu)先推薦、優(yōu)先入選或適當加分。支持金融機構在符合國家房地產調控政策前提下對購買綠色住宅的消費者在購房貸款利率上給予適當優(yōu)惠。
地區(qū):吉林
指導文件:省級綠色環(huán)保建筑獎補資金管理辦法
激勵與補貼:
1.三星級綠色建筑設計標識的項目25元/平方米;二星級綠色建筑設計標識的項目15元/平方米;一星級綠色建筑設計標識的項目將根據(jù)具體情況給予適當獎補。
2.利用土壤源熱泵和空氣源熱泵技術供熱制冷項目,按照建筑面積每平方米獎補60元;利用深淺層地下水源熱泵技術供熱制冷的項目,按照建筑面積每平方米獎補45元;利用污水源及工業(yè)廢水等低溫熱能熱泵技術供熱制冷的項目,按照建筑面積每平方米獎補20元。
同一單位同一項目最高獲得獎補資金不超過300萬元。
地區(qū):遼寧
指導文件:遼寧省綠色建筑行動實施方案 遼政辦發(fā)〔2015〕68號
激勵與補貼:
1.對獲得二星級及以上的綠色建筑項目和具備一定條件的綠色生態(tài)城區(qū),按相關規(guī)定申請中央財政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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