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綠色建筑管理、轉變綠色建筑標識管理模式、推動綠色建筑高質量發(fā)展,由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起草的《綠色建筑標識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近日印發(fā),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稿分為總則、申報和審查程序、標識管理、附則4章,共26條。
意見稿指出,綠色建筑標識,是指表示綠色建筑星級并載有性能指標的信息標志,包括標牌和證書,由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統(tǒng)一式樣,授予范圍為符合綠色建筑星級標準的工業(yè)與民用建筑。綠色建筑標識星級由低至高分為一星級、二星級和三星級3個級別。
綠色建筑標識認定工作,包括申報、推薦、審查、公示、公布等環(huán)節(jié),其中審查包括形式審查和專家審查,專家審查按照綠色建筑評價標準審查綠色建筑性能,確定綠色建筑等級。審查結束后,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門應在門戶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個工作日。
申報綠色建筑標識遵循自愿原則,其認定應科學、公開、公平和公正。申報應由項目建設單位、運營單位或業(yè)主單位提出,鼓勵設計、施工和咨詢等相關單位共同參與。
此外,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門應建立綠色建筑管理機制,監(jiān)督管理本部門認定的綠色建筑標識項目,發(fā)現(xiàn)問題應責令限期整改或撤銷標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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