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住建局官方網(wǎng)站近日發(fā)布《關于征求〈東莞市綠色建筑量質齊升三年工作方案〉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的通知,正在向各有關單位征求意見。
《意見》中提出,2019年1月1日后立項的民用建筑項目,將全面按照一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筑標準進行設計和建設。
根據(jù)《廣東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關于印發(fā)廣東省“十三五”建筑節(jié)能與綠色建筑發(fā)展規(guī)劃的通知》《廣東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關于印發(fā)〈廣東省綠色建筑量質齊升三年行動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東莞專門制定了《東莞市綠色建筑量質齊升三年工作方案》。方案中提出,東莞全市城鎮(zhèn)新建民用建筑全面執(zhí)行綠色建筑標準,到2020年,綠色建筑在新建成建筑中面積占比達到70%;鼓勵發(fā)展二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筑項目,鼓勵創(chuàng)建二星級及以上運行標識綠色建筑示范項目。
其中2019年1月1日后立項的民用建筑項目(含工業(yè)用地和科研用地內的民用建筑,如辦公樓、宿舍樓,以及辦公功能為主的研發(fā)樓等),全面按照一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筑標準進行設計和建設。
2019年1月1日后立項的政府投資公共建筑、建筑面積2萬平方米或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總平面圖標注建筑面積10萬平方米或以上的居住小區(qū)(單體建筑面積不超過300平方米的配套用房如門衛(wèi)室、設備房、垃圾站等除外)應按照二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筑標準進行設計和建設。鼓勵其他建筑采用二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筑標準進行設計和建設。
此外,《意見》還要求政府投資項目應將綠色建筑有關要求納入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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